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搭建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直接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学院工作,经研究决定,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时间与地点
1、每周二下午上班时间为接待日时间(节假日顺延),由学院安排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工作。
2、地点为负责当天接待的院领导办公室。
二、接待对象
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
三、接待事项
1、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院改革、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师生员工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其他事宜。
为便于有序接待,请于接待日上午与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3865815
四、处理与反馈
1、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值班院领导应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答复;需要学院党委、行政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2、督办落实。学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接待日记录》中的领导批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
五、接待要求
1、认真负责。参与接待的院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之进行交谈和沟通,学院办公室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2、按章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
3、客观公正。被接待者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接待。
4、保密要求。自觉保守被接待者的秘密或者隐私。
5、文档管理。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六、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