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01 点击数:

安徽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工作和疫情防控,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统筹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和文化素质测试、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本校疫情防控、院校测试的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参加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分类考试。

参加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三年及三年以上学制应历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对口招生。

三、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

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本科高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志愿,还可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报考分类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考生于20213月26日10:00至331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填报志愿。

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于2021310日下班前将学校招生章程以PDF文件格式报送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院校测试实施办法,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还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并承诺: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公布学校举报电话等举报投诉方式,并公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五、考试

对口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选拔方式;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

报考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见附件6

对口招生考生文化课合格者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科目及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分类考试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二)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注

文化素质测试

4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院校测试

424日至430

具体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三)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方式、地点等要求见招生院校招生章程,招生院校不得在校园之外组织现场考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院校测试原则上采取在线考试(测试)、在线面试等考试组织形式。

(四)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20〕13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各考区、考点要设立网上视频巡查工作组,全程监督考区内所有考场监考员履职和考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密考试全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要求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要严格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测试等环节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归档备查并按规定保存6个月、音视频材料归档备查妥善保存至成绩公布后一年。

(五)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省考试院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指定厂家印制试卷。415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省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秘密级,相关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工作也要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六)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考点须认真履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范流程,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1、2、3),并同时通过省考试院违规处理平台上报相关材料。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

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八)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

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执行。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九)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

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9〕3号)执行。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录取,招生院校应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十)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执行。

六、评卷

文化素质测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七、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院校组织的考试、测试的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八、录取

(一)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于58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510前日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二)录取确认

参加对口招生并被预录取的考生默认录取本科院校,无须确认。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参加分类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12日-13日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九、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强化责任担当。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21年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考生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多措并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违规承诺,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举办与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录取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坚决禁止借“夏令营”、“拓展训练”等项目预收费锁定生源等行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报名点(中学)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要切实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委托第三方组织考生报名、确认或其他采集考生个人信息的活动。对在上述情形中涉嫌违规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高校中学教职人员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领导和单位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 “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委、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落实属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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