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作者:总务处 时间:2022-05-11 点击数: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无变化,以后年度均按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020年1月22日印发的《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皖财购〔202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6日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备注

            货物类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网上商城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网上商城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网上商城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网上商城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网上商城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网上商城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网上商城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其中杀毒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1

复印机

A020201

网上商城

12

投影仪

A020202

网上商城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网上商城

14

LED 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6

碎纸机

A02021101

网上商城

17

乘用车

A020305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车,协议供货

18

客车

A020306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车,协议供货

19

专用车辆

A020307

 

20

 

电梯

 

A02051228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

电梯

21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2

空调机

A0206180203

网上商城

23

家具用具

A06

24

复印纸

A090101

驻肥单位

网上商城

2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26

被服装具

A0703

27

图书

A0501

含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服务类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28

信息技术服务

C02

29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30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1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2

 

 

 

印刷服务

 

 

C081401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出版服务)

33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4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5

云计算服务

36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

械租赁服务

C0403

驻肥单位

车辆租赁实行定点采购

37

展览服务

C0602

38

审计服务

C0803

 

39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③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的有关内容;④表中备注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协议供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分散采购项目实施

对分散采购项目,内控制度完善的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涉密采购项目实施

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协议供货采购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省级车辆协议供货采购实施。各市可直接使用省级采购结果,在满足本地化服务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也可自行开展协议供货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协议供货的基础上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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