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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布时间:2011-04-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应对物价上涨给高校学生带来的学习上的不利影响,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决定继续对200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 知》(财教〔2008〕130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省财政厅下达我院200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资金28.3万元。补贴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休学、借读学生),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

二、名额分配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总数7213人,折算补贴名额共计1415人,按19.6%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系,具体名额如下,再由各系根据班级人数分配至各班级。

系 别

在校专科生

总人数

临时伙食补贴名额

补贴金额(元)

工商管理系

1364

268

53600

电子商务系

1270

249

49800

计算机系

1106

217

43400

国际贸易系

1601

314

62800

会计学系

1872

367

73400

合计

7213

1415

283000

三、评审程序

1.班委推荐、班主任平衡把关,初评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所在系。

2.所在系负责审核各班级享受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负责审定、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制表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系、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与本学期已评审的国家助学金一并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仍可享受临时伙食补贴。确保临时伙食补贴能资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好评审和发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3.各系请于11月26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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