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09〕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毕业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教学函〔2009〕2号)和《关于印发<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9年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名额分配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科(高职)生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比例评选,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我院2009年毕业生人数2116人(不含休学、借读学生),评选“双优生”名额为42名。根据各系毕业生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毕业生人数
| 评选名额
|
工商管理系
| 394
| 8
|
电子商务系
| 363
| 7
|
计算机系
| 250
| 5
|
国际贸易系
| 547
| 11
|
会计学系
| 562
| 11
|
合 计
| 2116
| 42
|
四、评选要求
(一)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好“双优生”评选工作。
(二)各系、各毕业班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通过“双优生”的评选,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2月19日前,各毕业班组织评选、推荐预选名单,经所在系审核,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报学生处(纸质表及电子版)。
2.2月26日前,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双优生”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3.2月27日,经学院审定,上报省教育厅。
(四)经学院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院存档。
各系要认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中“思想政治表现”由系党总支负责填写并盖章,“学业成绩”由所在系填写并报教务处盖章,辅导员(班主任)、所在系应签署意见并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