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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本科教学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皇冠登录入口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23年毕业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对象及时间范围

普通门诊报销对象为2022-2023学年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籍在校2023年毕业生;

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

(一)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制度

在非定点医院(急诊除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得从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支付,不予报销。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务室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整形、美容、健康体检、计划免疫接种、预防保健和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参保大学生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区内(含学校所在地县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按累计金额的80%比例予以报销;在合肥市区以外县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按累计金额的70%比例予以报销。每生每学年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及要求

(一)在校医务室就医的,由财务处结算中心统一提供个人医疗费支出明细清单。

(二)在校外定点医院就医的,由本人提供医院病历、门诊医疗费发票等相关报销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各班级统一收取参保学生在校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医院病历、门诊医疗费发票等相关报销材料,并填写《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报所在院部。

2.各二级院部汇总审核班级上报材料,并填写《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参保学生名单、医务室审核医疗费报销范围、财务处核定医疗费实报金额。由学生处汇总填制《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审批表》,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6月9日前,各二级院部完成学生报销资料审核,报送学生处。

(二)6月16日前,学生处、医务室、财务处完成报销资料审核,填制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生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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