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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2021〕1号)和《皇冠登录入口省级优秀毕业生认定办法》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4.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每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20%,每学期德育测评(财贸素养)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无补考课程;

5.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具体考核标准可参照《皇冠登录入口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认定办法》中“三、评选条件(二)量化考核”执行;

6.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名额分配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推荐,2023年毕业生人数8342人,评选名额为25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工作安排

1.3月3日前,各毕业班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院部审核。

2.3月15日前,各二级院部进行资格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量化考核表》报送学生处(纸质表及电子版)。

3.3月24日前,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将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定。

4.3月31日前,经学院研究,确定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5.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审批,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个公开,认真做好评选材料上报工作。

2.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曾获荣誉”、“主要事迹”由学生本人填写, 辅导员、所在院部审核,“班级推荐意见”由辅导员填写、所在院部审核。

3.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设立监督电话及信箱,对反映的情况,经认真核实后要及时查纠。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学生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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