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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皇冠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反馈的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八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按照《皇冠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级辅导员处。

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反馈的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2.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成员由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其他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种资助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日。

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困难学生名单,评议结果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成立评议小组的公示和报告、班级评议结果的公示以及汇总表上报所在二级院部。各班级组织已经认定的困难学生网上在线申请,并审核上报系统数据。

3.各二级院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学生秘书、专兼职辅导员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级的评议结果。审核结果经所在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在院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级材料、二级院部审核结果的公示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报学生处,并审核上报系统数据。

4.学生处负责汇总复核各院部审核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四、时间安排

(一)在校生

9月15日前,各班级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的公示、班级评议结果的公示以及汇总表上报所在二级院部。

9月23日前,各二级院部将班级上报材料、院部审核结果的公示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报学生处。

9月30日前,学生处汇总复核各二级院部报送数据,正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2022级新生

9月28日前,各班级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的公示、班级评议结果的公示以及汇总表上报所在二级院部。

10月14日前,各二级院部将班级上报材料、院部审核结果的公示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报学生处。

10月25日前,学生处汇总复核各二级院部报送数据,正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五、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开展各类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各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2.在困难认定的过程中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入库的学生,方可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相关资助。



学生处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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