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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公共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在我院接受中职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学生(减扣连片特困地区受助对象)15%的比例确定。

(2)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具体为: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临泉、阜南、颍上、利辛、寿县、金寨、霍邱等12县。

(3)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反馈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其余特殊困难学生据实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

(1)在我院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2)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数10%的比例评定享受免学费资助人数。

二、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中职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

三、评审程序

1.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寝室长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学生的10%,评议小组成员应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

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评议结果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成立评议小组的公示、班级评议结果的公示以及汇总表上报公共教学部。

2.公共教学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组评议审核班级资助对象和申请材料。如有异议,应在核实并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结果经公共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公共教学部提交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进行复核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初审名单。

5.学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初审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相关纸质材料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学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初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处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核销核退工作。

四、时间安排

10月13日前,公共教学部汇总审核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10月19日前,学生处审核,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10月2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报送

1.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中职免学费所需材料:

(1)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式六份,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申请学生本人页,《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2)城市户籍学生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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