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爱国主义歌曲大合唱
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更好的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开展“爱国主义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精神,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现决定在2009级新生班级中,以“歌唱祖国"为主题,开展爱国主义歌曲大合唱比赛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爱国主义歌曲演唱比赛活动,抒发爱国热情,讴歌美好生活,引领青年学生提升人生境界,树立远大志向,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爱国主义思想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每个系(部)2个班级参赛。系(部)指定1个参赛班级,学院随机抽取1个参赛班级。参赛班级要求全员参加,比赛顺序由各参赛班级抽签确定。
参赛各队须演唱两首参赛曲目。从中宣部推荐的100首爱国主义歌曲中任选两首演唱(见附件),以围绕爱国主义或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为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格调高雅。
参赛队员要求服装统一,指挥须为本班级学生,自选曲目伴奏带由各参赛队提供,比赛采取领唱、齐唱形式进行。
1.服从调配,组织有序,队列整齐,服装统一,精神饱满;(2分)
2.主题鲜明,表演完整,声情并茂,形式新颖;(3分)
3.声音洪亮,音色和谐,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3分)
2.计算分值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累加平均分为该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3.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次类推。
设一等奖1个,各奖励5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0元。
(一)本次比赛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牵头,各系部组织实施,各新生班主任具体落实。
(二)各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将学唱工作落到实处,在广大师生中真正唱响歌颂祖国的主旋律。
(三)新生各班级要按照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真正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颂祖国”的浓郁氛围,通过学唱、演唱爱国主义歌曲,使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陶冶爱国主义情操。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