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531号)精神,现将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86人、国家助学金1543人(资助金额按人均2000元拨款)。根据各系专科层次学生数分配评审名额如下(不含休学、借读学生):
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具体评审标准分为两个档次:A档,每生每年2000元;B档,每生每年1000元。评定人数可以突破分配的名额,但须控制在资助总金额以内(资助总金额=分配名额×2000元)。享受A档国家助学金的人数不能低于本班级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的80%。
1.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做好学生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评选促进校风学风班风建设。
2.评审程序为各班级推荐、所在系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研究审定、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3.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连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10月30日前,各系将相关评审表格及材料报学生处;
11月9日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