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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现将2008-2009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评优为契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评选范围

评奖评优范围为上一学年度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三年制高职2007级、2008级和五年制2005级、2006级、2007级、2008级及三年制中专2007级、2008级学生。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办法依据我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评选名额据实计算,不四舍五入。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3.评选程序为各班级评选推荐、所在系(部)审查、学生处审核、学院研究审定、公示、行文表彰。

4.进一步规范评选材料的报送工作。各班主任应认真填写《皇冠登录入口评优审批表》,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所在系部;各系部要对各班级报送的评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5.评选结果由学院行文公布,获奖的学生须填写评优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6.在评选工作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获得的荣誉或奖项,追回已发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时间安排

10月23日前,各班级将各类评选推荐结果上报所在系部;

10月30日前,各系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评审表格及材料汇总报学生处;

11月6日前,学生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

11月15日前,报学院研究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11月20日前,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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