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新学年的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请将本通知相关内容转告家长,做好准备,开学时按时缴费,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2.对无特殊情况欠费的学生,新学年学生证将不予注册。
3.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4.依据合肥市政府合政办〔2009〕22号、省教育厅教办〔2008〕6号等文件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5元标准执行”。
开学时,由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学生办理2010年度参保登记及收费工作,于9月17日前交至学生处。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到入学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有关贷款政策、贷款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及相关表格等请登录学生处网页查询。
3.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放假前本人到学生处领取相关表格。(咨询电话:学生处3865899,联系人:王老师18956007740)
以现金缴费的学生,请在开学报到时直接到学院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同时领取缴费收据。
新学年开学报到时,请本人持银行卡到财务处结算中心通过P0S机刷卡缴费(免收个人手续费),同时领取缴费收据。
通过银行汇款的学生,请于开学前一周在家庭所在地的任何银行,将应缴费用直接汇入学院下列账户,须在汇款单中注明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开学报到时,本人持汇款单据到财务处结算中心领取缴费收据。
四、暑期已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初凭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到学生处登记,待贷款划转到学院账户后,再通知本人到财务处进行学费结算。
2010~2011学年度各专业缴费标准(专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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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经纪与代理、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税务、证券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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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经纪与代理、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税务、证券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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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茶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会计(国际会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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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
2.08级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茶艺、连锁经营管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实行2+1教学模式,第三学年顶岗实习,不缴纳书本费。第五学期:08级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内实习,须缴纳住宿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需住校参加实习的学生须缴纳住宿费,不需住校的不缴纳住宿费。
08级其他各专业、五年制06级的学生住宿费和书本费均缴纳一学期。
3.开学前已办理走读审批手续的,不缴纳住宿费;开学以后办理走读审批手续的,按实际住宿情况,个人先缴费再据实退费。
2010~2011学年度各专业缴费标准(中专层次)
1.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
2.中专08级学生第三学年在校外顶岗实习,不要缴纳住宿费和书本费。
3.开学前已办理走读审批手续的,不要缴纳住宿费;开学以后办理走读手续的,按实际住宿情况,个人先缴费再据实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