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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0〕54号

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毕业班级: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关于印发< 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0〕24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当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参加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永、耿金岭

副组长:毛礼明、胡善珍、汪少清、胡戴新

成 员:吴晓光、薛卫敏、王永平、朱玫林、唐学华 、邓庆安、程众、杨建平、陶云龙

(二)下设选聘工作办公室

选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

(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在校园宣传橱窗里张贴 《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并在校园网上发布选聘工作公告。

(二)各系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针对应届毕业生已离校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毕业班班主任要通过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他们,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使毕业生明确选聘工作的意义、选聘生政策待遇和报名要求。

(三)邀请2009年优秀毕业生“村官”回母校作报告,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选聘工作。

三、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选聘: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二)网上报名

皖籍应届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任何一个省辖市。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市。

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9日9:00至6月1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三)资格初审

学院选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以及是否定向报名等,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情况以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四)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于6月2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6月30日至7月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7月4日上午8:30—11:00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笔试。

四、建立工作责任制

为确保各项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肃选聘工作纪律。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接待、咨询和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建立报名工作日报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送学生报名情况。

五、有关选聘生的政策待遇及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学院选聘工作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

学生处:3865899、联系人:王学峰老师18956007740

招生就业处:3865888、联系人:许勇老师18956001775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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