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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字〔2010〕7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激发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勇攀高峰的热情,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开展选拔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

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二、演讲内容

演讲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言之有物,篇幅不宜过长。演讲形式不限,可1人演讲,也可多人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多人放宽到12分钟)。

三、比赛方式

全省演讲比赛分预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学院组织开展选拔赛。

(一)预赛

1.比赛选手:每个系部推荐2-3名同学(或组)参加学院选拔赛,4月15日上午前将参赛学生名单及演讲题目报学生处,并统一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2.比赛时间:定于4月16日晚上18:30在5103教室举行。

3.评分规则:采取100分制,演讲内容40%、语言表达30%、台风仪表25%、演讲时间5%。演讲评分细则见附件。

4.计分方法:前三位选手不当场亮分,待三人演讲全部结束后,由评委集中评议后亮分,其余选手演讲结束后逐一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选手的最好得分。

5.表彰奖励:对获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费。一等奖1名、奖励100元;二等奖2名、奖励80元;三等奖3名、奖励60元。

(二)半决赛

从学院预赛获奖选手中选拔推荐2名同学(或组),4月20日前将推荐参加半决赛同学信息及演讲稿(包括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4月下旬参加合肥片高校半决赛,评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决赛

决赛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共同组织。分本科组和高职(专科)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时间拟定在5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活动要求

(一)省教育厅已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高校资助工作考核内容,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选拔。演讲内容应是原创,由所在系部审核把关。

(二)请参赛选手脱稿,并用普通话演讲,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感情充沛,表达完整,神态自然,富有感染力。

(三)比赛过程中,选手可以自带VCD、CD等配音光碟。请于4月16日晚18:00之前到5103教室将光碟交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第三届“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评分细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第三届“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大学生演讲比赛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演讲内容

紧扣主题、鲜明生动、健康向上(20分)

40分

联系实际、贴近生活、见解独到(10分)

结构清晰、完整、富有新意(5分)

思维敏捷、逻辑严谨(5分)

语言表达

发音标准,声音洪亮、口齿清晰(10分)

30分

用词恰当、准确简明、无语法错误(10分)

表达流畅、自然,无停顿、语速适中(10分)

台风仪表

服装得体,仪表大方(10分)

25分

精神饱满,表情自然(5分)

富有激情,感染力强(5分)

肢体语言使用恰当,感情处理得当(5分)

演讲时间

时间把握准确(5分)

5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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