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教字函〔2011〕3号)和《关于印发<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 〔200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评选名额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我院2011年专科毕业生人数2724人,评选名额为54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3月9日前,各毕业班组织评选、推荐预选名单,经所在院系审核,将《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一份、《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学生处(纸质表及电子版)。
2.3月16日前,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1.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省“双优生”评选工作。
2.各院系要认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中“思想政治表现”栏由院系党总支负责填写并盖章,“学业成绩”栏由所在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盖章;“辅导员推荐意见”栏由班主任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
3.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行文表彰,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