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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我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字〔2011〕13号

关于2011年度我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关于2011年度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就2011年度年我院大学生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1年度注册在籍学生。因2010、2011级学生已在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保费用,故此次征集对象为2009级在校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09级各班级汇总班级参保学生人数,填写《2010年度大学生参保统计班级确认表》,并将参保学生应缴费用,以班级为单位上缴到院财务处结算中心(综合楼一楼)。

(二)9月13日,各院系收齐09级班级参保学生名单确认表(附发票备查)。

(三)9月14日,各院系整理班级材料,检查班主任是否签名后上报学生处。

(四)9月20日前,学生处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缴入国库工作。

(五)9月24前,学生处将参保学生花名册、汇总表、数据质量检测报告,上报合肥市医保局征缴中心。

三、几点说明

(一)各班主任应广泛宣传,征询学生意见,做到应保尽保。

(二)各班主任应提醒学生认真核对表中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三)09级各班级有部分学生已经交费的,仅需确认参保、填写备注说明;部分“2+1”模式班级班主任应根据2011年6月通知要求,完成本班学生参保名单填写、费用缴纳工作。

(四)因报到、招生等原因推迟入学的可在学生入学时补办参保手续;休学学生在参保年度内,可享受医保;因退学、开除等原因造成的参保学生被取消学籍,该生不享受医保并不予退费。

(五)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咨询工作。

电话:3865899、18956001798、18956007740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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