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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院助学金真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皇冠登录入口院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院助学金的学生须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范围以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2011年贫困生库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名额分配

学院助学金资助名额按照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8%,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3%、二等助学金比例为5%。若一等助学金名额不足1人,则二等助学金名额按8%比例分配。资助名额共计634名,其中一等助学金 206名,二等助学金428名,年度资助总金额23.14万元。各班级评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四、奖助标准

学院助学金标准为两个档次: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00元。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2.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班级院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院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皇冠登录入口院助学金申请表》,经班委会集体推荐、班主任平衡把关,拟定本班获助学生初评名单和资助档次,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经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院系部。

3.各院系部负责审核各班级初评名单,经院系部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学院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负责审核各院系部评审材料,提出学院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呈报学院领导研究审定。

5.享受学院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则取消其享受学院助学金的资格。

六、时间安排

11月7日前,各班级将受助学生初评名单报所在院系部;

11月10日前,各院系部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11月18日前,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按学期发放。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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