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42号)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省教育厅分配我院2011年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34名、国家助学金1935名。根据各院系专科层次学生数分配评审名额如下(不含休学、借读学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的前10%,且获得该学年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推荐;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各院系按学院分配的评审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5%或位于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3名,且获得学院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院系按学院分配的评审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为: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1.各院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主任要做好广泛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评选国家奖助学金,促进学风建设。
3.评审程序为各班级推荐、所在院系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研究审定、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合格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附有会议记录。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各院系依据《皇冠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1.10月9日,各院系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3.10月18日前,上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4.10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5.10月21日前,各院系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6.10月28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1.各院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公示情况和院系初评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以学生姓名命名,同类申请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所有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