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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毕业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教字函〔2012〕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12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处处表率作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5.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在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

三、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职专科生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2%掌握,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我院2012年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2980人,评选名额为6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名称

毕业生人数

评选名额

大位会计学院

708

14

雪岩贸易学院

572

12

行知管理学院

508

10

财税金融系

282

6

旅游管理系

345

7

电子信息系

370

7

艺术设计系

195

4

合 计

2980

60

四、时间安排

1.3月6日前,各毕业班组织评选,将推荐人选报送所在院系。

2.3月8日前,各院系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将《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初审名单》、《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报送至学生处(纸质和电子版)。

3.3月16日前,学生处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4.3月20日前,经学院领导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各院系要认真指导毕业生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中“思想政治表现”栏由院系党总支负责填写并盖章,“学业成绩”栏由所在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盖章。

3.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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