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教字函〔2012〕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处处表率作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5.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在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职专科生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2%掌握,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我院2012年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2980人,评选名额为6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3月6日前,各毕业班组织评选,将推荐人选报送所在院系。
2.3月8日前,各院系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将《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初审名单》、《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报送至学生处(纸质和电子版)。
3.3月16日前,学生处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4.3月20日前,经学院领导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1.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各院系要认真指导毕业生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中“思想政治表现”栏由院系党总支负责填写并盖章,“学业成绩”栏由所在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盖章。
3.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