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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2〕123号

各院系部: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院助学金真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皇冠登录入口院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院助学金的学生须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2012年贫困生库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名额分配

学院助学金资助名额按照各院系部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8%,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3%、二等助学金比例为5%。若一等助学金名额不足1人,则二等助学金名额按8%比例分配。资助名额共计664名,其中一等助学金 216名,二等助学金448名,年度资助总金额24.24万元。各班级评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四、资助标准

学院助学金标准为两个档次: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00元。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2.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班级院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院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皇冠登录入口院助学金申请表》,经班委会集体推荐、班主任平衡把关,拟定本班获助学生初评名单和资助档次,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经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院系部。

3.各院系部负责审核各班级初评名单,经院系部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学院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负责审核各院系部评审材料,提出学院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呈报学院领导研究审定。

5.享受学院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则取消其享受学院助学金的资格。

六、时间安排

10月23日前,各院系部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10月30日前,学生处审核汇总,报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1月10日前按学期发放学院助学金。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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