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4〕1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为2014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全体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处处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从符合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择优评选。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职专科生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2%掌握,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我院2014年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3575人,评选名额为72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2月26日前,毕业班辅导员认真组织评选,推荐人选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在院系。
2.3月3日前,院系进行审核,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生处(纸质和电子版)。
3.3月12日前,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4.3月14日前,经学院领导研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1.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要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和“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填写、院系审核,“学业成绩”由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
3.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