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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8〕1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处处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从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职专科生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2%,不得突破比例。我院2018年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4281人,评选名额为86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时间安排

1. 3月5日前,各毕业班辅导员组织评选,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

2.3月6日前,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将《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生处(纸质表及电子版)。

3.3月7日前,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定。

4.3月14日前,经学院研究,确定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和“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填写、所在学院审核,“学业成绩”由所在学院填写、教务处审核。

3.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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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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