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用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全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贷尽贷”。针对建档立卡学生中尚未办理助学贷款的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教育局“十一”期间接受电话预约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十一”期间正常上班接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业务。
2.通知尚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利用“十一”假期,按照县区教育局(或农信社经办网点)要求,携带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指定网点办理。本人须于10月9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送交学生处审核确认。
3.各学院务必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填报《建档立卡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并于10月9日前将班级建档立卡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情况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