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生开学报到时间定于9月8日—9日,9月11日正式上课。为做好新学年在校生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请同学们将本通知转告家长,提前做好准备,下学期开学报到时,按学年缴清学杂费,办理注册手续。
2.对无特殊原因欠费的学生,新学年该生学籍将不予注册、不予享受学生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暑假期间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请登陆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官网或者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在校学生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缴费,其中选择第2种、第3种、第4种缴费方式的学生,务必不要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存入达到学杂费的金额,否则将导致重复扣划缴费。
通过银行扣划缴费的学生,请于9月5日前,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校办理的建设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徽商银行卡,学校委托银行根据所学专业应缴学杂费标准一次性扣划转入学校账户,银行扣划费用后银联卡上的余额需有11元以上,否则扣划不成功。由财务处统一打印缴费发票,开学后本人到辅导员处领取缴费发票。
通过刷卡缴费的学生,在开学报到时持银联卡到综合楼一楼财务处结算中心收费处,通过银行POS机刷卡缴费(免收个人手续费),务必凭POS小票当场打印并领取缴费发票。
已成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报到时暂不缴费,本人于9月25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行政楼三楼学生处办理助学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待学生助学贷款划转到学校账户后,由学生处、财务处按照助学贷款额度和规定的缴费标准进行学杂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领取缴费发票。
未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按照规定缴费标准补缴学杂费。
学生在校期间,需妥善保管每学年的缴费发票至毕业;务必将学校办理的银行卡保留使用到毕业,每学年的学杂费委托银行扣划,各类学生奖助学金、毕业时书本费用结算等一律通过学校办理的银行卡发放。
学生缴费咨询电话:0551-63865852、63865832、15215510518(财务处)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51-63865899、18956007206(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