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附件7《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第七条: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第九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7-2)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应于退役当年10月20日前交至学生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准确填写、打印《申请表Ⅱ》;
2.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持《申请表Ⅱ》到财务处(行政楼二楼)审核学费标准和减免金额并盖章;
4.持《申请表Ⅱ》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中心202室)审核学费减免年限和金额;
5.将《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送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校根据上级拨款的时间和额度,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学生无需缴费。
附:“全国征兵网”网上申请流程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