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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春 理想”大学生自创话剧大赛的通知
2014-03-21 00:00 院团委 

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有关学生社团:

为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厅《关于举办“青春•理想”安徽省第三届大学生自创话剧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4〕5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举办“青春•理想”大学生自创话剧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出内容

1.具有时代特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弘扬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

2.突出校园特色。开掘校园生活的丰富内涵,展现大学生立志报国的奉献精神、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人翁精神。

3.体现学生特点。作品内容贴近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充分反映大学生多彩的生活空间和丰富的内心世界。

4.彰显艺术特色。参演剧目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在剧目形式和艺术表演上有创意。

二、参赛对象

全院在校学生

三、参赛形式

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学生社团可单独组队)

四、比赛时间

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活动安排

1.各院系选拔赛:由各院系自行组织,选拔出优秀的话剧组参赛,每个院系推荐一组参加学院比赛,并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学院团委。

2.学院比赛:由学院组织评委现场打分评定。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200元;三等奖3名,奖励100元;优秀奖若干。

3.优秀节目将推荐参加省级比赛。

七、有关要求

1.参演话剧必须是本次活动学生的原创作品;

2.演员必须为本校学生;

3.每个剧目演出时间在20-25分钟,鼓励中、大型话剧;

4.注意区分话剧与情景剧、音乐剧的表现形式。

院团委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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