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加强图书馆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规范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结合学院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首问负责制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受读者咨询或请求的馆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或指引读者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处解答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时提出的当面咨询、电话咨询或网上咨询的各类问题,直到读者的问题得到满意解决为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读者咨询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本人的事情,首问责任人都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读者。
2.读者咨询的问题,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解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解答或当时解答不了的,要向读者说明原因,在事后给读者答复。
3.读者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将读者指引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接受处理的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解答;确实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向读者说明情况。
4.不属于图书馆工作范围的读者咨询和需求问题,应耐心向读者解释。
5.为了能使首问责任制顺利实施,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应必果”,所有馆员必须加强自我学习和积极接受馆里培训,进一步熟悉图书馆的馆藏和服务。
第三章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三条 为适应皇冠登录入口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职能,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章第九条“高等学院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的有关规定,成立皇冠登录入口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1.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常设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协调与指导机构。
2.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学校领导和图书馆主任、各院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3.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4.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设在学校图书馆。
5.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新一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报学校领导审核聘任。某些事项如涉及的单位没有本委员会的成员时,可以本委员会的名义邀请相关单位派人参加会议。
6.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并根据学校规划、教学和科研发展的动向和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扩大图书馆对全校师生的影响力。
7.听取图书馆的工作汇报,了解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措施和执行情况;对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8.接受图书馆委托,协助选择有关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如专业书刊、电子资源数据库预定和选购。
9.了解和宣传文献信息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向师生介绍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协助图书馆与各部门在文献信息建设与服务工作中可能需要协作的问题,反映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10.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1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章 图书馆会议制度
第四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图书馆本着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效率、解决问题、加强监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1.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与会者应该认真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意见如与会议决定不同,可以保留或向上级领导反映,但必须执行会议决定,防止个人主义倾向。
2.全馆会:图书馆领导需要向全馆工作人员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汇报工作情况、布置有关任务时,或者有其它需要时,召开全馆会,全馆工作人员均需参加。
3.馆务会:为了研究上级布置的任务,讨论馆里的日常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以及要对馆里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召开馆务会,各部有关人员参加。
4.馆务扩大会:为了广泛听取意见,解决有关问题,可以召开吸收群众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馆务扩大会议。
5.部务会:为贯彻馆里布置的任务,讨论本部的内部事务时,由部主任决定召开部务会,本部人员均参加,有关情况需及时反馈给馆领导。
6.专题讨论会:为了研究某一专门业务问题,馆领导可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讨论会。
7.读者座谈会:为了更好听取广大师生读者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求,馆里可出面组织或委托有关部室组织读者座谈会。
8.研究图书馆建设和发展规划,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图书馆有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办法、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实际情况。
第五章 业务制度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借阅书刊暂行规定
1.本馆工作人员凭校园卡借书时,应经过流通部门工作人员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办理,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2.任何工作人员未经部门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书库,更不准将亲朋好友带进书库。
3.未投入流通的新书、新刊,不得私自拿走或借出。新入库的书,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抢先借阅;当期报、刊不予借出。
4.本馆职工因业务或科研急需,可参照一般读者借阅图书。
5.凡代他人还书,必须由流通部门工作人员办理手续,代还人员不得自行办理还书手续。
6.以上规则须自觉遵守。对不遵守本规定的工作人员,流通部有权拒借、拒还,并有责任向馆长如实报告。馆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 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操作规定
1.严禁未经批准且未受过系统操作培训的其他人员上机操作,严禁在网络系统上进行与图书管理系统无关的其它操作,绝对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网络工作站。
2.为保证系统不受病毒感染,绝对禁止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书目数据和其它软件、绝对禁止在网络工作站上使用娱乐软件。
3.做好网络系统账户名和口令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如遇供电局或本院停电且有预先通知的情况,应提前关闭有关系统;若遇无预先通知的临时停电,各工作站应及时完成数据存盘、下网、退出系统、关机等操作。
5.书目数据是计算机网络的核心所在,是图书馆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劳动果实,是图书馆永久保存性质的宝贵财富,是学校财产,为避免数据库的意外毁坏,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系统管理员配合解决,不得私自将问题压下,以免造成恶性循环或使系统瘫痪,若出现系统管理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当时的使用环境和过程,向馆领导汇报,直至电话问询软件提供者,以求得到妥善处理。
7.注意网络工作台的环境卫生,做清扫工作一律用湿抹布、湿拖把或吸尘器,严禁用扫帚、干抹布、以免灰尘进入机内。
8.检索工作站是服务于读者检索的专用设备,要求读者务必严格遵守操作步骤,爱护检索终端设备,轻拿轻放;如遇问题或故障,立即联系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关于中心机房的相关管理规定。
2.机房内所有数据和设备不得外借和私自使用,禁止将服务器挪作其他无关用途。
3.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4.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处理记录。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保守机房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机房网络的结构、容量配置等技术资料。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许带出机房。
6.各种涉及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和网络情况的图纸资料要注意妥善保存,机房设备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7.工作人员要明确管理职责,不得擅自将自己操作权限转交他人,避免操作权限失控。未经领导批准也不得超越权限操作。
8.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需确认机房门窗关紧锁好。
第八条 自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1.图书馆自助服务设施包括自助文印系统、自助借还书系统及自助报刊阅览系统。
2.图书馆自助服务设施随图书馆开放时间开放。
3.工作人员每两小时要对设备及相关线路进行巡查,确保相应设施的正常运行。
4.相关服务设施出现故障后,工作人员应在10分钟内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短时间不能解决的故障,应做好告示工作。
5.工作人员每周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和消毒操作,以保证设备的干净卫生。
6.工作人员应对系统进行不定期的升级维护。
第六章 安全与卫生
第九条 图书馆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物件带入馆内。
2.因工作所需要用少量汽油、香蕉水等物品,经批准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3.馆内严禁吸烟、点蚊香,不准有明火。
4.下班前各室关好门窗、电器开关,晚上下班时要拉下电闸,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
5.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工作人员都要学会使用。
6.工作人员和读者要严格遵守图书馆书(刊)库管理制度,不准在书库、阅览室内会客。
7.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所辖的部室线路和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因漏电、短路等电路、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
8.一旦发现火情、水情、盗情,立即向院保卫处和馆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9.节假日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馆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 图书馆卫生管理条例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使职工和读者增强卫生观念,树立文明风尚,自觉维护图书馆公共卫生。
2.全馆卫生在馆长领导下由各部、室管理,各部、室所辖区域内的卫生由各室负责管理,读者活动区域清洁工作主要由清洁工或勤工助学的学生完成,业务用房由工作人员清理。卫生工作要坚持经常化,每天清扫,每周大扫。
3.卫生要求做到清洁、整洁、无死角。
(1)馆内地面干净,无纸屑、痰渍污渍。
(2)墙面无脚印、污渍、蛛网,门窗玻璃清洁。
(3)书刊、书架、家具、设备无灰尘。
(4)家具、用品摆放整齐。
4.将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指标。
5.对下列不文明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实施经济处罚: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馆内吸烟者处以人民币50元/每次罚款,对乱扔废弃物、乱泼水、吃零食、嬉闹喧哗者处以人民币10-20元罚款,对于刻画污染桌面墙面者处以人民币20-50元罚款。
6.对制止、揭发不文明行为者给予所罚金额80 %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制度的原则精神,拟定补充具体细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皇冠登录入口图书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