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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通知

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2/03/04 点击量: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我院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示范“双基”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5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示范课等,此类项目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专门检查验收,另文通知;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专业、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等,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创新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引领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各项目主持人于3月16日前将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发送至教务处科研办邮箱acmkyc@126.com。

四、有关要求

1.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2015年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2015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集体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联系人:张翼、刘玮 电话:0551-63865093。


附件:1.年度检查验收的申报书等相关附件

      2.2022验收目录

教务处

2022年3月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2022年度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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