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依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关于公布2010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0〕28号)精神,我院承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要尽快制定《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高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学院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学院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省内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四、项目范围和建设周期
1、2010年2月立项的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从2010年4月开始计算。
2、2010年6月立项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建设周期从2010年8月开始计算。
3、2010年11月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从2011年1月开始计算,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五年,教研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
五、报送要求
项目(或成果)负责人将制定的《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或《开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科研处,由科研处集中转交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注:课题类项目只填报《开题报告》,不需填报《项目任务书》。)
附件1:《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见科研处网页“表格下载”内);
附件2:《开题报告》(见科研处网页“表格下载”内)
附件3:皇冠登录入口2010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
附件4: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5: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