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2〕14号)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并于2013年2月2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纸质一式4份,电子版1份)报学院科研处。
学校将通过专项检查、中期检查、验收等多种形式,对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见科研处网站。
科研处电话:63865093
附件:《关于公布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