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9号)文件规定:实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按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国家标准和建设内容,“十二五”期间,教育部支持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20所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50个特色专业、100门精品课程、50个示范实习实训基地、20个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按照《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3年工作计划》(供销行指字〔2012〕3号)安排,2013年开展重点建设50个特色专业、100门精品课程工作。现就供销合作社系统精品课程(以下简称系统精品课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精品课程的要求
1、申报课程应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二、申报限额
1.为体现对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分类指导,系统精品课程按高职院校和中职院校分开评选。从全系统高职课程和中职课程中分别遴选35门和65门精品课程。
2.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各校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申报系统精品课程。各职业院校按以下分配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高职院校各推荐不超过5门高职课程(省部级以上示范高职院校各推荐不超过6门),中职院校各推荐不超过4门中职课程(省部级以上改革发展示范中职院校各推荐不超过5门)。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该项材料应挂在学校课程网上,并刻制光盘一份报送。
2.申报系统精品课程需填写《供销合作社系统精品课程申报表》(9份)。各种申报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供销行指委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qggxhzw@163.com。纸质稿材料和光盘寄送具体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科研处/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邮编:330100。
联系人:毕绍斐;联系电话:13803519130,0791-83771955。
四、注意事项
1.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系统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系统精品课程评审的职业院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系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系统各职业院校。
3.对于被评为系统精品课程的项目,所在学校要安排建设经费,保证系统精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五、评审
系统精品课程,由供销行指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上报总社审批并发文公布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精品课程。
附件1: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2: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