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90号)精神,为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现将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各院系及专业教研室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学院“三创”中心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院系及专业教研室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构建以省级项目为主体、校级项目为基础,结构完善、衔接紧密的省、校、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二、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一)创业训练项目是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已进入学院三创中心的项目视其运行绩效优先考虑)。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已进入学院三创中心的项目视其运行绩效优先考虑)。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所属院系及专业教研室批准申报。
(二)项目管理。项目立项后进入学院三创中心,纳入学院三创中心统一管理。
(三)资助经费。学院按照每项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015年试运行,立项总数不超过3项。
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余下的50%。中期检查不合格,停拨经费,最多报销已拨经费的50%;结题不合格,最多报销批准经费的50%。
(四)项目经费报销。拨付的全部项目经费需凭票据报销,经费报销需符合上级和学院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五)项目资助对象。项目负责人以二年级(在校第三学期)大学生为主,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所有成员均不得兼报其他项目。
(六)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主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使用(报销)项目经费不得超过1000元,项目所属院系及专业教研室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五、材料报送
2015年9月3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科研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人:张翼。
邮箱:acmkyc@126.com,电话:63865093。
申报书下载
科研处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