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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6 点击量: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61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65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有关高职院校实施《行动计划》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有关高职院校报送的承接任务(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各承接单位要根据省级确认的任务和项目,修改完善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各单位须于926日前,登录http://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具体登录名和密码请联系高教处,电话:0551-62831868),填报专家审核通过的本单位承接任务(项目),并上传本单位任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承接单位上报的任务(项目)实施方案作为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须在每年123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

二、认真组织实施。承接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任务(项目)建设的有效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科学实施,确保《行动计划》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推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开展绩效评价。承接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单位承接任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任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厅将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实施绩效将作为相关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行动计划》执行完毕后,我厅将根据各校备案的总体实施方案、有关任务(项目)具体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项目的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附件: 1.《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承接单位一览表.xlsx

        2.《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承接单位一览表.xlsx 


 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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