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和项目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6〕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确定向省教育厅申报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和项目(见附表),请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教育厅皖教高〔2016〕5号文件规定,本次申报的任务和项目全部纳入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
二、申报人只能在学院规定的任务和项目范围内选择申报(见附表),超过范围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三、在编制“序号”标注为RW-XX的《实施方案》时,申报人必须紧密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其计划和方案。
四、属于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的申报项目,由教务处指定相关院系和责任人直接申报。
五、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申报人必须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无《项目实施方案》不予受理申报。
六、学院将成立专家组对各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认定和推荐意见。
七、请申报人于6月2日下午15点之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学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acmkyc@126.com。
附件一、学院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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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