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内容,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着力促进公平公正,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在全国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学者加大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研究力度,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推进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党课团课和校园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修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编写和推广工作。参与举办高校教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培训班。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全国教育干部培训五年规划。
3.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做好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工作。
4.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设立高校党建工作培训基地,举办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推动中外合作高校党建工作。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重大教育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制订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全面推进高校“阳光治校”,重点加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基建和各种重大项目等监督检查。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6.完善整体推进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和地方整体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制度建设,强化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等咨询机构和咨询专家的作用,注重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改革。做好教育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结合,研究提出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对地方教育改革试点的指导,根据各地区差异,分类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各地服务教育发展全局。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凝聚社会共识,为改革有力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发挥教育领域学会、协会在教育综合改革中的作用。
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中学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继续实施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和系列卓越计划,组织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落实双千互聘计划。加强国际传播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地方高校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支持试点学院改革探索。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8.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积极推进普通本科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和动态调节机制。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完成高考加分政策清理和规范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推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坚决从严治理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研究制订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明确教授治学的范围和途径。2013年所有试点高校都要制定章程,核准一批高校章程。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推进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印发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产权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扩大公开选拔大学校长试点,完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积极推进高校干部交流任职。印发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若干意见。深化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配套措施。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完成部直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0.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印发民办教育专题规划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试点经验。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体制改革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意见。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11.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教育权责,推进向地方、学校放权,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开展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导各地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综合运用法规、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多种手段。
12.全方位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稳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涉外管理方面职权。加强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建设,完善多边和双边教育交流机制。提高公派出国留学质量与效益,加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管理。采取措施吸引境外学生来华留学,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引进一批境外高水平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加大引进国外专家工作力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实施《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研究制订高校赴境外办学的指导意见。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教育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三、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3.办好学前教育。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各地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办好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推动各地制定和完善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
14.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各地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配套政策。印发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研究制订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订义务教育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初步建成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研究制订解决大城市中小学“择校热”的措施。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
15.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和普通高中教育专题规划。指导各地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建设。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课程标准。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
1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制订中高职教育衔接计划。研究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沟通的制度。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印发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修订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国家级重点学校持续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印发首批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修订高职专业目录,发布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订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推进课程体系建设。规范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印发并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划(2013-2015年)。印发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研究制订职业院校管理水平评估方案。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话活动,加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高职、中职学校建设,继续实施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17.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类型、层次结构以及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完善学校建设标准体系,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制订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加强对“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分类管理和指导,继续推进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重点学科。部署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继续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目录(2012年)。发布实施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大力推动临床医学硕士等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完善研究生分流制度,建立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18.全面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评价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科教结合。实施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发展前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建立若干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建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鼓励并引导高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快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普及读物项目、专题数据库建设计划等。加强境外基金会资助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表彰活动。
19.组织实施好“2011计划”。认定一批“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的协同创新中心。深入推进科研评价、人员聘用、人才培养模式、科研组织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对地方和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探索有效运行模式和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机制。结合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20.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印发继续教育专题规划和推进社区教育的指导意见。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与创新试点工作。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质量。推进开放大学建设试点。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联盟、大学与企业继续教育联盟、继续教育城市联盟建设。加强社区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创新社区教育课程体系。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举办全球首届学习型城市大会。
21.支持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好特殊教育重大项目。启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启动特殊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基本配足配齐教学康复仪器,支持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中心)建设。印发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启动三类特殊教育教材编写和课程资源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四、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22.整体提高大中小学德育的实效。在高校学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工程。研究制订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印发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组织修订普通高中德育课程标准,探索语文、历史等骨干学科渗透德育的途径。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支持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拓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覆盖范围。
23.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在上好体育课基础上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地方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及体育课和学生体质健康专项调查,开展“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开展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补习行为的探索。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
24.全面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3-2020年)。研究制订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继续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继续推进高校音乐学、美术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5.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继续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深化对张丽莉等重大典型的宣传。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深入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探索开展教师心理辅导和职业生涯发展指导。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个别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扩大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研究制订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究制订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继续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制订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推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广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前到农村学校实践的经验。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重点做好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研究制订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高校离退休教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改革试点。
26.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成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加快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推进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教育机构与学生基础数据库并提供服务。建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咨询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教育信息化督导机制。总结推广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优秀成果。制订中小学教学信息化指导纲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加快建设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加快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装备和条件建设。
27.加强教育质量监督评估。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制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改进和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参与OECD国家学生评估。发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研究制订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做好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继续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教育认证。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建设。
28.全面发展语言文字事业。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发布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语言生活监测。办好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普通话、汉字应用水平和汉语能力测试,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养和应用能力。指导各地推动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外文规范使用,制订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29.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机制。督促各地出台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配套政策,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制订和报备工作,因地制宜办好乡村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落实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针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教育扶贫工程。加大对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配合做好“绿色电脑进西部”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大力推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工作。继续实施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认真做好定点联系滇西边境山区工作。启动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研究制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30.深入推进民族教育发展。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修订印发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纲要,完成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修订。印发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理科教育和“双语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改革。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五年规划。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深化内地民族班教学改革。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支持新疆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调整。制订新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31.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各地落实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扩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建立国家奖助学金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基本建成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32.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就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实行重点帮扶。
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3.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下决心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推进“短实新”文风;少开会、开短会、讲实话。厉行勤俭节约。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加大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教育统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实施部机关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化。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34.做好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4%成果,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做好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严格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推动各地建立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完善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投入政策。完善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35.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一揽子教育法律修订进程。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启动终身学习法研究工作。完成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启动教师资格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改进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制订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的意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配套工作。印发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文件,建设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做好教师和学生申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36.贯彻落实好《教育督导条例》。推动各地完善配套实施办法。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依法赋予督学职权,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制订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等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办法。全面启动教育质量督导评估。
37.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师生切身利益。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预期。加强高校课堂讲座、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管理。加强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讲座管理。贯彻落实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印发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和深化平安学校建设的意见,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制订校园技防、交通和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营养科普知识宣传及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