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结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165号
省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和要求,4月中旬我厅派员依据部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标准”,对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江淮汽车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等31家评估合格;安徽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等5家评估不合格(名单附后)。撤销省电子产品检验所职业技能鉴定所。
评估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15日前报我厅;整改期间停止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被撤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其印章和《鉴定许可证》即行作废,不得再以职业技能鉴定所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合格单位名单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不合格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