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技能鉴定 通知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备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下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