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教职成[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以下简称专业服务能力)为出发点,整体提高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教育部、财政部决定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
一、 充分认识全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
新世纪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贴近地方产业,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千余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十一五”期间,通过改革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大批学校和专业的建设成效明显。但是从全国情况看,高等职业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尤其是专业建设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突出表现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灵活,办学活力不足;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脱节,课程教学内容与行业技术应用脱节,教学手段和方法针对性不强;师资队伍的数量、质量与结构不能满足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毕业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态度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学校的实训实习条件、职场环境亟待完善,职业精神培养亟需加强。
因此,迫切需要大力加强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全面提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条件装备水准和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实现中国创造战略目标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三、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部署,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1~2012年,在全国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中,教育部、财政部支持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好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输送大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项目建设期2年。
四、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地方审核、中央认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1.项目实施范围
近两年基本办学条件无红、黄牌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校园不稳定事件或违规、不诚信行为的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均可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1~2个专业,其中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2.申报专业要求
各校申报、各地审核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应具有优质的教学条件、持续的人才需求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生源充足、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发展空间大,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前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附件1)。
3.实施步骤
各地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文件要求经充分论证后,推荐1~2个专业,并制订专业建设方案,包括专业建设基础、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建设内容、改革举措、绩效指标、两年建设经费全额预算及年度执行计划等。
各地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联合对有关学校申报专业进行审核,按照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重点,结合各申报学校产业背景、行业属性和办学特色,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需求,科学确定本地拟支持建设专业的布局,并在中央财政预算控制数范围内,统筹安排拟支持学校的专业补助资金规模,于10月14日前联合行文,将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名单(附件2)和本省(区、市)项目建设规划的纸质文本一式10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至教育部(9份)、财政部(1份),同时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专业建设发展”专栏提交各申报专业建设发展信息(附件3)。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推荐专业进行统计、校核,对拟支持专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建设,同时安排预算经费。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对项目绩效检查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对绩效不好的省份核减建设经费。
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完成绩效进行验收总结,对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绩效优良的省份和学校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4.资金管理
专项建设经费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安排,分2011年、2012年两年投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数和补助标准,适当考虑中西部与东部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核定各地补助资金总规模预算控制数。各地在确定各校补助资金规模时,要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服务产业类型,特别是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重点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获得项目支持的学校要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的50%。
5.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 6609 6232,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联系人:范唯 何承 张月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电话:010 6855 1282,电子邮箱:jkwsjyc@yahoo.com.cn
联系人:胡成玉 王征
有关文字资料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www.moe.gov.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专业建设发展”专栏浏览并下载。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高端技能型人力资源支撑能力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需求、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提升财政投入水平的政策安排。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省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会同学校举办方,落实项目责任,实施过程控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开创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高达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2.各地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名单
3.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