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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7 点击量:

一、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1、专业选择:

请参考专业计划表,报考本科段申请毕业时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

2、报名时间:

安徽省自学考试每年三次网上报名时间分别是:5月16日-6月10日报10月份考试;8月16日-9月10日报次年1月考试(暂时取消;预计将对自考助学中心开考);11月16日-12月10日报次年4月考试。

3、报名办法:(见《网络报名有关问题的解答》)

我省自学考试主要采用网上报名(网址:zk.ah163.net)的方式接纳考生报考,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每次最多可报考四门课程,报名时可订购教材。开考课程参考本网考试安排。

省公安厅(公安管理本科、专科)委托开考的专业,必须到各市委托开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

4、考试时间:

根据国家安排,我省自学考试一年实行三次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月(暂时取消;预计将对自考助学中心开考)、4月、10月。

5、支付方式:

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支付报名费和购书费,目前我省主要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提供此项服务。报名考生必须先到上述指定银行注册成为电子银行客户,方可实现网上支付。

6、电子档案:

新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自动获得准考证号,并按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县、市、区自考办进行电子摄像、建立电子档案,领取准考证等材料。

省考办和市自考办通过报名网站(zh.ah163.net)公布关于报名的详细信息,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三、考籍管理

1、成绩管理:由省考办和市考办及主考院校共同管理。

2、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省外转入的考生要及时与省自考办考籍科联系(0551-63609520),以便查对考籍档案是否转到;省内转往省外的考生,先到所在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由市考办交省考办统一办理机要邮寄手续,考生个人不能邮寄或自带考籍档案。办理转考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全部合格证、准考证,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3、跨专业报考: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允许考生跨专业报考,跨专业报考本科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加试相关课程。

4、免考: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多方面考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走自学成才之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合格成绩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在自学考试中可以免考替代。

在职教师凭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免考师范类本科专业中的英语(二)。

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自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合格成绩可以免考。

我省规定,免考手续在申请毕业时办理。

5、实践环节的考核:由考生直接向主考学校报名并安排其考试。

6、查分:考生可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左右,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网(http://www.ahzsks.cn/Examination/)查询考试成绩。

7、查卷: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查卷申请,查卷的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准复查。

申请查卷时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及发证

1、考生完成全部考试,课程合格后,即可向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提交申请毕业专业有效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免考证明、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办理本科毕业的还要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论文设计。

2、考生在报考本科段时(含衔接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可不受学历限制直接报考本科课程考试,但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前,考生需完成专科考试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3、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或11月上旬(具体时间请留意各市考办网站或向各市考办查询)向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提交有关材料。经市自考办初审合格后,由省自考办建立毕业生预审库并组织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会审,全部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者,由主考院校副署、省自考委验印颁发毕业证书,并予以注册上网。

4、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5、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发给《毕业证明书》。具体申办方法见《关于补办考生《毕业证明书》及省内外转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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