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1〕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并督促青年教师按照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管理。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把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与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在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按照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按立项经费的50%予以资助;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按立项经费的全额予以资助。所在学校按省教育厅资助经费全额予以配套。
三、省教育厅对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分年度拨付资助经费;一般项目一次性拨付。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持人 | 项目类型 | 资助金额 |
2011SQRW177 | 高职高专会计专业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应用研究 | 孙敬平 | 一般 | 0.4 |
2011SQRW178 | 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研究 | 倪晶晶 | 一般 |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