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皖教高〔2013〕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59号)精神,在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财政厅经研究,批准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计划等五大计划共85个单位579个项目立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振兴计划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振兴计划项目承担高校要认真组织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备案。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二、振兴计划项目管理 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管理依据《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各高校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校振兴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振兴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项目建设进展较好、成果突出的项目将给予奖励。 三、有关要求 实施振兴计划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省高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校振兴计划和提升计划建设方案,积极构建质量提升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振兴计划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立项名单 | 项目编号 | 所属计划类别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或责任人 | 立项级别 | 经费 (万) | 2013zdjy172 | 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 | 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安徽省高职院校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研究与实践——企业服务与职业教育联动发展的新模式 | 王海龙 | 省级 | 10 | 2013zdjy173 | 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 | 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研究与实践——基于安徽商科联盟平台 | 方晓雄 | 省级 | 10 | 2013cgtg048 | 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 | 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 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电子信息类专业建设 | 姚成 | 省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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