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内容共分以下五个方面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2.教学情况(授课手册、授课计划、任课通知书);3.科研教研基本情况: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与教材(封面、目录及作品首页的复印件)、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相关材料的复印件;4.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5.毕业证、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整理要求: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按顺序排列装入资料盒中,盒子标签上标明教师姓名。(盒子统一下发) 三、完成要求: 各教学单位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均应按要求整理个人业务档案材料,于2007年11月15日之前上交到所属系部建档。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