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我省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加强我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先后下发文件规范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管理,这是我省首次规定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报批程序、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等。 学费实行限额内报批。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核定为每生每学期4000元。今后凡普通中专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在限额范围内核定。
学校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学校应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学校成立批文、有权审批机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复、办学许可证、生均培养成本测算情况和招生、教学计划等有关材料。
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学校应于招生前两个月或正式开学前三个月,按规定的收费管理权限和内容报送学费申请材料。
学校要实行收费公示。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载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持收费批准文件到相应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文件要求,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